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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工友加班受傷賠償責任誰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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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11-08 15:45:42 閱讀:100 次 |
我是某工廠技工,去年3月5日,我在廠里正準備下班時,工友王某被安排加班,要求我留下幫他完成加班任務。我礙于情面,答應留下與其一起工作。在操作機器的過程中,由于他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導致我的左手被壓傷致殘。請問:幫工友加班受傷,能否按工傷待遇處理?賠償責任誰承擔?讀者 小安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為此,認定工傷的核心要素是職工所受的人身傷害和工作有關。你受傷不是在工作時間之內,而是在下班之后。你提供幫助的事雖然是工廠安排的工作,但不是你本人的工作,而是工廠安排給王某的加班任務。綜上所述,一方面,你是在為王某提供幫助的情況下受傷,另一方面,造成你受傷的原因是王某的違章操作,他具有過錯,應承擔你的賠償責任。據此,你的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而由王某承擔你的賠償責任。(唐明華)
來源: 安徽工人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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