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同志:
半個月前,我與朋友合伙出資開辦了一家泰式主題風格的大酒店。聘請了9名泰國人員作為服務生或廚師,簽訂了3至5年的勞動合同。近日,有人提出,酒店應當為他們辦理社會保險。但我認為,他們并不具有中國國籍,就算為他們辦理了社會保險,一旦回國,他們也無法享受有關待遇。請問,聘請外國人打工,是否要為其辦理社會保險?
讀者 邱薇薇
邱薇薇讀者:
應當明確,為外國打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布的《在中國境內就業的外國人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下稱《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在中國境內依法注冊或者登記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依法招用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如果沒有為外國打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將受到相關處罰。根據《辦法》第11條規定,未依法為招用的外國人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或者未依法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照社會保險法和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和有關規章的規定處理。即用人單位將受到以下處罰: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瞞報工資總額或人數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瞞報工資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梢?,你應該為你酒店的外國打工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本報法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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